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固化处理运营服务答疑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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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2-28 09:15

一、提疑部分:

1、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二、8 条现场踏勘中提及“各潜在投标人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我方将开展现场勘察工作,请问各项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北部公用项目联系人:石娜   13450999376;株洲公用项目联系人:陈昆   13365818168;中部公用项目联系人:秦海军15390977825。

2、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五条付款方式的 5.3 条“中标服务费单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螯合剂、吨袋、水泥(株洲公用需要用水泥;北部公用与中部公用不需要用水泥)……”以及附件 3 中,对于株洲项目所使用的水泥未作具体要求。请问,关于水泥的添加量是否有相关要求?

答:株洲公用项目:按照住建部下发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中4.3.1条规定:水泥添加量不应小于飞灰处理量的10%。         

3、关于附件 1 第四、1.4 条、附件2-1、附件2-2 及附件3 5.1.4 “如灰库设备出现故障或堵灰,无法正常通过管道或槽罐车输送到搅拌器处理,则用搅拌车在灰库底下进行接灰,再直接在搅拌车内添加螯合药剂和工艺水,……”中,搅拌车由谁提供?

答: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4、关于附件 1 第一、2.4.3 及附件3 2.4 “袋装散灰处理:袋装散灰→搅拌设备→飞灰固化车间进行固化打包……”中,搅拌设备由谁提供?

答: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5、附件 2 - 1、附件2 - 2 以及附件3 3.1.4 条(招标方权利与责任)中提及“向投标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以及所需的水、电,还有叉车使用的柴油……”,同时第 5.2.7条规定“飞灰螯合物燃油和车辆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包含车辆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在此,关于叉车使用的柴油应由哪一方提供的表述前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问应以哪一条规定为准?

答:株洲公用项目:叉车柴油由招标方提供;北部公用项目:叉车柴油由投标方提供;中部公用项目:叉车柴油由招标方提供。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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